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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

萧委办
[52号]
发布实施日期:[2006年8月3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萧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补充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日

 

 萧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有效解决规范管理与提高效率的关系,现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发〔2005〕233号)、《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萧招管办〔2006〕6号)、《萧山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萧招管办〔2006〕8号)等规定,经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研究,对工程建设项目先行招标等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特殊、应急项目的先行招标

(一)范围

特殊项目指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区、镇(街)财政性资金、村级集体资金或国有集体企业资金投资的,土地指标虽已落实,但手续尚未办妥或其它特殊原因招标手续暂不齐全,但必须实施的项目。

应急项目指萧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区、镇(街)财政性资金、村级集体资金或国有集体企业资金投资的,施工时间特别紧或受季节、潮讯等自然因素影响必须先行招标的项目。

特殊、应急项目的界定:特殊、应急项目由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审定后,按先办后补的原则,先行进入招标程序。

(二)条件

1、财政性资金投入的特殊、应急项目,凭发改部门立项文件,先行进入招标程序。

2、镇级财政投入的特殊、应急项目,凭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镇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先行进入招标程序。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控股)企业投入的项目,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后,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先行进入招标程序。

二、服务类项目的招投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招投标,可参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萧政办发〔2005〕126号)规定确定中标单位。

三、调整政府采购程序

调整申请受理的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单个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先委托交易中心或中介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方案。采购机构受理后负责办理采购事宜,按法定要求的招标方式编制采购方案报区招管办核准审批,区招管办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意见。

四、调整招标承诺时限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承诺时限。公开招标项目为8-12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招标申请手续1个工作日,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备案时间2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时限3-10天。邀请招标工程可适当缩短招标时限,应急工程根据工程紧急情况相应调整招标时限。

(二)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承诺时限。公开招标采购为22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采购为2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采购为10个工作日,询价采购为10个工作日,单一来源采购为7个工作日,协议供货为2个工作日。

附:萧山区特殊、应急项目先行招标呈报表 见下载中心

发表时间: 2007/7/10 14:40:26 浏览次数: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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