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德市乾潭镇陵上新村浪坞塘垦造耕地(水田)项目及建德市乾潭镇陵上新村浪坞塘旱地改水田项目

 2019-1-11

项目编号

JD2019A-009

公告登记日期

2019-01-11 15:34:59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            

招标联系人

童卫华

招标联系电话

13093791229

所属地区

建德市

工程分类

施工

代理公司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张莺

代理联系电话

0571-64785986 13675876773

窗口联系电话

0571-64780072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德市乾潭镇陵上新村浪坞塘垦造耕地(水田)项目及建德市乾潭镇陵上新村浪坞塘“旱地改水田”项目

建设单位

杭州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建德市乾潭镇陵上新村

法定代表人

吴超成

联系地址

建德市江滨大道汇金大厦九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工程描述

质量要求

合格(按建政办函【2015131号文执行)

工程结构

其它

投资总额(万元)

238.2551

投标保证金(万元)

4

工期

120日历天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企业承包资质要求

入围建德市土地整治项目的本地建筑企业及进建备案建筑企业(详见《杭州两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企业入围单位公开选择入围名单》)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 建筑工程 二级 或者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 或者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 或者具备 公路工程 二级

 

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乾潭镇陵上新村浪坞塘,为山坡丘陵地,项目区现状地为园地和林地。项目区规划垦造耕地(水田)面积2.2569公顷(33.8535亩),规划旱地改水田面积0.4469公顷(6.7035亩)。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项目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故取消报名环节。

本工程采用电子辅助评标[凡是没有接受过擎洲软件公司电子辅助评标培训的单位在参加电子辅助评标项目投标前,须主动与擎洲软件建德负责人徐珊联系(手机:15825537600)。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因软件操作出现的问题,后果概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发包说明

包工包料总承包

项目备注

 

一、投标说明

    1、参加投标单位需2019 1 21 1100前向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 4 万元人民币(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从投标单位所在地银行基本结算帐户汇至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帐户上,各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请加上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以备核对);若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未向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则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到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帐户为准,保证金咨询电话:中国银行建德支行 俞健 0571-64780246 童兰英 0571-64780206 )。投标保证金统一由中国银行建德支行代收,保证金缴纳后,请各投标单位携带汇出银行的受理回单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洋安社区荷映路1131楼)中国银行窗口打印“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函”的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在相应的标书内。

    位:建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建德支行;

    号:372758360980 

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向中国银行建德支行发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中国银行建德支行接通知后通过网上及时、自动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的有效凭证退还;投标人不再需要开具投标保证金退还收据,保证金将不计息;

2、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故取消报名环节。招标文件和公告同时发布,投标单位可在页面下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并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购买招标文件。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两个工程,如投标后查实有在建项目将按《建德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建政办函(2010197号)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本工程采用电子辅助评标[凡是没有接受过擎洲软件公司电子辅助评标培训的单位在参加电子辅助评标项目投标前,须主动与擎洲软件建德负责人徐珊联系(手机:15825537600)。否则在投标过程中因软件操作出现的问题,后果概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三、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政办【2017185号)的规定:入围施工单位在建土地整治项目不得超过2个(本通知下发之前在建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及表土剥离项目除外),原则上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参与新的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本通知下发时间为:20171229日)。

发表时间: 2019/1/11 15:39:34 浏览次数: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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